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原创   2021-09-24 18: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摩托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车(摩托车)号牌。

二、为进一步方便市民,阳新交警部门简化程序和手续(具体见公告的办证指南),在城区交警兴国中队、开发区中队设立2个长期上牌登记点,在上街派出所、西门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城东派出所设立了4个临时上牌登记点(9月26日至10月15日),免费办理电动车号牌。摩托车号牌统一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三、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车(摩托车)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按信号灯有序通行。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蓬,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对非法安装遮阳蓬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强制拆除。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摩托车)和无安全头盔的广大市民尽快抓紧时间办牌办证和购置安全头盔,从10月10日起,联合执法队伍将加大路面查控检查,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暂扣,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

五、严禁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对违反规定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暂扣车辆并依法从严处罚。

敬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驾乘,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阳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


电动车办证指南

1、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厂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2019年8月3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县公安局交警兴国中队、开发区中队和上街、西门、开发区、城东派出所六个任一办理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建议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

3、2019年8月31日后出厂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本人持身份证、提供税务发票、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到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牌证,驾驶人申请办理驾驶证。

4、具体咨询:0714-7350003。


阳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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