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社会之根、民族之魂。
清廉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廉文化建设,是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贯穿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等清廉建设各载体。
近日,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出台《关于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上下以清廉文化涵养新风正气,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该实施意见提出了湖北清廉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清廉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贯穿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家庭的清廉文化体系逐步形成,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各领域、各行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全省推崇的社会风尚,清风正气充盈荆楚大地。
该实施意见部署了湖北清廉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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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清廉文化学习研究阐释。强化思想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要开展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清廉文化建设经验做法,探索新时代湖北清廉文化建设的新举措、新对策。要弘扬清廉理念,深入挖掘湖北红色资源和荆楚文化中的清廉元素,深刻阐释清廉文化的科学内涵和时代价值,大力弘扬清廉文化价值理念,常态化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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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聚焦涵养职业操守,树立行业新风,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并对培育职业精神、选树职业典型提出具体要求。
如何强化清廉文化建设的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清廉文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运用市场运作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清廉文化建设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优秀廉政文化建设项目、活动和优秀廉政文艺作品,纳入有关评选、表彰和奖励之中。(杨宏斌 俞柯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