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国中队在李家湾菜市场开展夜查行动,今天的曝光台将对当晚查获的3起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 1、刘某华,男,31岁,驾驶车辆为鄂BF30011小型新能源汽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2、成某英,男,50岁,驾驶车辆为鄂A9GK28小型汽车,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3、李某烽,男,50岁,驾驶车辆为鄂B4G097小型汽车,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规定 处罚: 阳新交警给予以上饮酒驾驶人罚款2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记者:邵斐 通讯员 :李洋 责编:胡凌露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