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县交警大队曝光一批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车辆,交警提醒司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远离超速! ⬇⬇⬇ 鄂BCC869 鄂B6BB55 粤SRO1Z6 鄂BAN379 鄂AAA060 鄂BAR919 鄂AF52369 鄂B5F312 鄂SH5279 粤EH189H 鄂A7H58C 鄂B1WL55 鄂BM0498 渝DKW991 鄂A1Q6K9 鄂B3R532 鄂BM6962 鄂B3X899 鄂BAG005 鄂B8TL81 依据: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处罚: 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记者:邵斐 通讯员 :李洋 责编:胡凌露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