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交通”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今天的交通违法曝光台,曝光一批机动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逆行、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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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规定
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处罚款200元。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依据: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记者:邵斐 通讯员 :李洋
责编:秦晨欣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