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提醒市场主体及时进行2022年报。一是对于办证群众在取证时提醒其每年年报时间,告知其可在每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湖北)进行申报,不会操作的市场主体可以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木港政府大厅由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帮忙进行申报。二是在木港镇大厅显眼处竖立年报提醒公示牌。三是通过微信群、电话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年报申报。四是在平常巡查过程中顺路提醒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年报申报。
截止2023年2月8日,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年报率已达65%,超额完成县局下达的20%的指导数。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在剩余时间内根据形势变化采取新的方式及时完成年报工作。
通讯员:刘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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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