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阳新县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精神病院等项目建设需要,将对上述两个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1、阳新县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地块:东起原S237阳富路路边,南至诗昌水库,西至仙牛山脚下,北至石震村四通水泥管制品厂。
2、精神病院地块:东起吴家大山、南至吴克垅水库、西至走马立顶,北至阳新县公安局监管中心。
二、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3月28日前按有关规定予以迁移。凡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三、补偿标准:按黄石市〔2011〕55号文规定的坟墓迁移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请石震村村民相互转告,并迅速通知相关当事人,希望大家相互理解、大力配合阳新县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做好坟墓迁移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五、联系方式
1、垃圾处理中心地块联系方式:
石建刚 13872131089
石伟君 18040622730
2、精神病院地块联系方式:
吴风平 13797783297
汪承礼 19871591866
特此公告
城东管理区石震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