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阳新警方快速处置一起非法阻工事件,3名违法人员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14日上午10时许,阳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不听他人劝阻,执意对辖区某物流园工地进行阻工,致使工地不能正常施工。
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梁志华带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工地现场,民警发现3名男子分散站在一处高地边缘,其下方有挖掘机、铲车等设备。工地上所有施工设备均已就地停罢。
民警见状,上前对3名男子耐心进行释法说理的法制宣传工作,劝导他们有什么诉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加以反馈,而不是以妨碍工地正常生产秩序的过激行为应对。
然而,对于民警的劝导,3名男子拒不听从,仍然执意阻拦工地施工的挖掘机和铲车运行作业。
经民警多次警告,3名男子始终站在原地以示威胁。在他们眼皮下的施工设备一旦运行,面临的将是人身安全问题。
考虑到3人的人身安全与维持工地正常生产秩序,民警果断处置,依法将他们带离现场,施工现场得以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经查明,3月14日上午9时许,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泉池村的柯某洲(男,现年32岁)、柯某成(男,现年33岁)、柯某南(男,现年28岁)3人,以个人利益期望值未达到为由,相约赶到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某物流园的工地上,气势汹汹地大吼着,要求该工地上的十余台挖掘机和铲车停止施工,之后,经闻讯赶到的当地几名村干部一番沟通劝导,柯某洲、柯某成、柯某南3人悻悻而去。半个多小时后,柯某洲、柯某成、柯某南3人不顾他人劝阻,再次来到该工地,态度蛮横地又一次吆喝起来,让所有刚刚启动的施工车辆,统统停下平整土地作业,妨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工程进度,扰乱了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经审讯,柯某洲、柯某成、柯某南3人对其参与非法阻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阳新县公安机关以柯某洲、柯某成、柯某南3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违法,对其3名违法行为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阳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以身试法,得不偿失!任何时候,反映问题要走合法渠道,并提合理诉求,若选择极端方式威逼,既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对以任何形式无故阻工、恶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阳新警方将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通讯员:杨慧兰
一审:胡凌露
二审:王珊
三审: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