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阳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经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现即时终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限期自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来我中心办理退房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手续的,我中心依法对房屋内财物作公证封存处理,并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