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阳新县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辖区内天然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阳新县公安局富池派出所联合渔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3月23日上午10时许,富池派出所民警联合渔政部门巡逻至辖区大闸排水口处时,发现江堤边和闸口前,有许多垂钓爱好者在此围观,其中,一些人员携带禁用工具逗留该地,欲伺机捕鱼。
对此,民警一方面劝退在险要水域围观的人员,一方面联合渔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蹲守,并迅速收集有关证据,当确定两名嫌疑人不顾个人安危,使用锚钩(为禁用渔具)在水流湍急的闸口处进行锚鱼时,民警果断上前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先后抓获柯某(现年39岁,富池镇人)、涂某(现年29岁,兴国镇人)两名嫌疑男子,并缴获捕捞工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柯某、涂某对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柯某、涂某原来非常爱好钓鱼,当发现富池大闸口开闸排水时,感觉正是捞鱼的好时机,于是,在明知长江水域为禁渔区、且现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巧打时间差携带锚钩,前来捕鱼。
目前,柯某、涂某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阳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水生态环境,而且十分危险,还构成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捕捞,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携手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通讯员:杨慧兰
一审:马婷婷
二审:王珊
三审: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