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在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近期,阳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对住宿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专项整治工作。截至4月25日,连续对两家违规酒店分别开出10000元罚单,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由阳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警力牵头直查,同时,联动全县各派出所对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进行全覆盖式深入调查。
期间,重点对有关经营者、工作人员是否对未成年入住对象进行身份查验,以及是否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并作好记录备查,同时对是否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是否开展安全巡查等“五必须”要求进行全面调查。
通过持续的调查与核实,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家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落实“五必须”工作要求,其中一家造成未成年人在此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另一家因多次接待多名未成年人入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3月13日,当阳新县公安局黄颡口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某酒店进行调查时,发现该酒店违反规定,在2月10日和3月11日,分别接待未两名成年人入住,且未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并未将有关未成年入住情况告知其监护人。期间,一名未成年人在该酒店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月18日,当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刘浩、张昶等人在阳新县兴国城区某酒店例行检查时,查实该酒店未按照住宿相关规定如实登记顾客身份信息,并多次为多名未成年人办理了入住手续,致使有关未成年人自由入住该场所。
目前,阳新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对以上两家酒店作出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有关酒店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旅馆、宾馆、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务必做好“五必须”。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相关法律链接请知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杨慧兰
责编:胡凌露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