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重点
三、投诉举报方式
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费补助政策
2.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及特教生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发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①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第⑦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为:1.由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2.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后可享受资助。
4.县外就读由学籍所在地予以资助。
阳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