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大幅度压减清零,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继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提高“双减”品质,特发此公告。
一、严禁“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或已注销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二、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行为。
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晚于21:00。
五、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活动。
七、严禁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八、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收费。
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十、严禁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湖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开展培训。
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规定,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和反弹,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阳新县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