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阳新县十一届四次会议将于1月10日至13日举行

©原创   2024-01-04 16:47   阳新县融媒体中心


4日上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徐德世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董美乾、刘少兰、成青山、周银娣、彭易猛,秘书长程细英参加会议,副县长刘晨等列席会议。

会议协商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通报了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刘晨就《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作补充说明。

会议协商通过《关于召开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审议稿)》,并推举“两个报告”报告人;协商通过《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草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范围(草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和选举表决方式的决定(草案)》《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分组办法及召集人名单(草案)》。

县委统战部就委员调整情况在会上作出说明,会议还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就开好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徐德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使命担当;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紧扣履职中心环节,把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作为此次大会的主要任务;要严肃会风会纪,确保风清气正;要加强服务保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关于召开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13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三、大会议政发言;

四、列席阳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

五、大会选举;

六、审议通过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阳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会议各项决议。

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政协阳新县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政协阳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来源:阳新新闻

记者:冯小刚

责编:许岚

发布: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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