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莲花池社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共建和谐社区

©原创   2024-03-15 15:39  


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权益,15日,兴国镇莲花池社区新文明实践站联合县市场监督局、志愿者共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到华联时代广场、文化宫路等商业街道向居民和商户发放《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等宣传资料,重点普及食品、药品、质量、消费维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提醒广大居民消费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一定要积极依法维权,保护好自身权益。

同时,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商超、药店等经营场所,检查是否有无过期劣质的产品,并呼吁商户在日常生活中诚信经营,保证不售假贩假,不售卖过期变质产品和“三无”产品,鼓励商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诚信经营意识。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页300余份,增强了居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营造了诚信和谐、安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通讯员:马婷

责编:明珊

审核: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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