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洋港镇中罗村南山山场突发森林火情。经查,75岁村民吴某珍在清明祭扫过程中违规用火,引发大面积山火。
经消防、公安及应急部门13小时昼夜奋战,该山场明火于4日凌晨4时被完全扑灭。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森警已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当事人或将面临失火罪刑事追责。
阳新县公安局环保森警大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
任何在林区吸烟、烧纸、野炊等行为均属违法。
市民若发现火情隐患,
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
让我们以本案为鉴,
清明祭扫切忌野外用火,
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石蕾 通讯员 李力
责编:许岚
发布:许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