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工作和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32号)、《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医保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复审
(一)复审对象
2024年1月1日及之前经评审认定的脑血管病后遗症、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5种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
(二)复审要求
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所需资料原则上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三)复审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中止享受相应待遇。逾期再申请复审的,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四)复审鉴定医疗机构
阳新县人民医院、阳新县中医医院、阳新县妇幼保健院
二、门诊慢特病外配处方流转
门诊慢特病用药自2025年6月1日起,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即参保患者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找责任医师开具处方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配备的医保药品由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特此通告。
政策咨询及反馈投诉电话:0714-7327710
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