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县博物馆因工作需要已经搬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原县博物馆整栋大楼和前后院(红星大道21号)交由县老年体协作为活动中心管理使用,现根据实际,计划对原县博物馆大院进行改建,原县博物馆大院大门旁有一处坟地需要迁移,目前未找到坟地所属人员及家属,请该坟地所属人员及家属看到公告后迅速联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联系将视为无主坟地进行迁移。 联系人:刘元来 13807239858 兴国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