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再奎(1905-1927),湖北咸宁人。192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咸宁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县军事委员会委员。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任鄂南农民革命军第三路军司令,参加鄂南秋收暴动。秋暴受挫后,转移嘉鱼县隐蔽。11月,被“清乡团”逮捕,押解咸宁,惨遭枪杀。牺牲时,盘腿而坐,双目怒睁,敌人惊恐,急用煤油将其遗体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