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和交警大队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运输车辆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在城郊区域设立站点,检查过往重型载货车辆证件,检查是否存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参与运输的情况,及时劝返对应车辆。本次行动共检查重型货车12辆,未发现违规问题。
我县自12月2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以防止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通讯员:肖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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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邢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