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启动协商程序
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集体协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响应企业工会的集体协商要约,或积极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以及集体合同、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续签、调整或重新签订的企业,须于本提示函发布后尽快启动协商程序,确保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守法定程序,规范签订履行合同
劳动关系双方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流程开展工作,立足企业经营实际和职工合理诉求,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技术创新、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核心事项开展平等协商。
严格执行“1+4”集体合同签订要求,即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劳动卫生安全专项、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十日内,须及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送县总工会备案。企业要抓实协商代表确认、合同公示、履约监督、向职代会报告履行情况等关键环节,建立集体合同监督组织,提升合同履约率,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聚焦工作重点,分类精准推进协商
(一)技能人才集中企业:深化“以技提薪”,健全激励体系
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业,要将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作为协商核心,推行“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能级工资体系。通过协商明确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具体激励办法,细化激励标准和兑现流程,让“以技提薪”落地见效,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
(二)新就业形态企业:紧扣新规要求,强化权益保障
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车平台等新就业形态企业,要严格落实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新规,重点围绕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商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事项开展协商,同时将派单算法透明度、派单规则公示纳入协商内容。平台企业须依法为劳动者投保职业伤害保障,明确理赔流程和标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行业区域层面:扩大协商覆盖,促进工资合理增长
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制订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工种技能等级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及工资调整幅度,着力推动技能人才、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构建公平合理、有序增长的工资分配体系。
四、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协商工作实效
阳新县总工会监督委员会将加强对全县集体协商工作的全程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协商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切实可行、履约落地见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工作,或不按规定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县总工会将依法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依规处理,切实维护集体协商制度的严肃性。
五、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商共建氛围
各基层工会要深入基层一线、车间班组开展调研走访,广泛征求、精准收集职工意见建议,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协商要约。同时,多渠道开展集体协商政策及2026年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的宣传解读,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认同感,引导企业与职工树立共赢理念,摒弃对立思维,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劳动关系氛围。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的共同责任与追求。希望全县各用人单位积极行动,以集体协商工作为抓手,与职工真诚沟通、平等协商,不断优化协商机制、拓展协商成果,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同频共振,为阳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阳新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