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各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确保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以及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应尽快启动协商程序。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劳动关系双方应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进行协商,立足企业实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应签订“1+4”集体合同,即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劳动卫生安全专项、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一)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集中企业:应重点协商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激励办法,实现“以技提薪”。
(二)新就业形态企业:如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车平台企业,应重点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商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事项进行协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应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合理制订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工种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工资调整幅度,促进技能人才和低工资行业职工工资增长。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阳新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协商内容切实可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企业,将依法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基层工会应以“要约行动”为契机,广泛征求收集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根据职工的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同时,要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共同的责任与追求。希望各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以集体协商工作为契机,与职工真诚沟通、平等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阳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